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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检察之力守护“一山一河”生态资源
2024-11-21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网站    作者:杨明    【打印本页】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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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1

  “3名被告人在未取得危化物品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建厂,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生产设备生产乙硫醇,并将废液直接通过暗管排放至外环境,造成土壤环境严重损害的结果……”这是今年8月泾源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泾源县人民法院代理院长担任审判长的一起重大涉污染环境案件的庭审现场,公诉人对被告人破坏生态环境的犯罪行为进行的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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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泾源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孙岩出庭支持公诉。

  六盘山下,泾水河畔。泾源县人民检察院作为固原市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跨区域集中管辖院,立足检察职能,主动作为,以“环境资源类刑事检察+”模式,多方式、多角度发挥检察监督职能,努力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以检察之力筑牢“一山一河”生态屏障。2024年以来,该院共办理环境资源保护类案件36件117人,办理环境资源类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3件。

  “刑事检察+”模式形成保护合力

  家住六盘山下的李某某、顿某某非法猎捕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华北豹、林麝等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今年9月,泾源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将二人提起公诉,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最终,二人不仅受到刑事处罚,还要承担野生动物资源损失费54.8万元。

  泾源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涉野生动物刑事案件时,加强与该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的横向联系,坚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同步介入,同步审查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事实,且将审查报告等必要性文书随案移送,便于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及时掌握案件事实,实现信息共享,提高办案质效。

  该院探索建立“野生动物保护”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利用大数据比对分析,发现泾源县野生动物保护工作漏洞,立案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8件,督促8家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行野生动物保护宣传职责,协同促进泾源县政府发布通告,推动泾源县各乡镇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活动开展。

  该院结合近期办理的一起行政处罚非诉执行案件发现的问题,与县自然资源局沟通协商,共同制定会签建立自然资源行政执法与行政检察衔接工作机制的意见。

  通过办理涉野生动物刑事案件,该院对发现的行政机关监管机制不健全、存在工作漏洞等问题,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通过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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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察人员实地勘查水质。

  探索多元化生态修复补偿机制

  泾源县人民检察院深化区域检察协作,促进“连同联动治理”公益诉讼检察模式。2023年以来,督促涉案当事人补植林木4.5万棵,增殖放流蟾蜍5万余只。

  2023年5月,涉嫌非法狩猎的马某某、陈某某被法院判决后,鉴于其家庭经济状况确有困难,泾源县人民检察院提出由马某某义务巡河55天,保护生态环境和野生动物,代替5500元的赔偿义务。该提议获得法院的认可和当事人的赞同。马某某还表示要加入“益心为公”志愿者,从非法狩猎者变成了生态环境保护者。

  “通过参加这次公开听证,我了解到保护野生动物、保护环境方面的很多知识,这些应该让更多的群众知道……”泾源县人民检察院聘请的公开听证员陈智国说道。

  泾源县人民检察院召开督促行政机关履行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宣传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公开听证会,邀请听证员、“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志愿者、相关行政单位代表等参加听证。

  该院通过在基层法庭、巡回法庭公开开庭审理、现场释法说理、涉案人员现场宣传等方式,让野生动物保护宣传工作深入人心,案件办理集惩罚、教育、修复、宣传为一体,以高质效案件办理推进野生动物保护工作落地落实。

  “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泾源县检察院检察长孙岩表示,该院将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积极探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缴纳机制,提高案件办理质效,让泾源的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

【作者】:杨明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网站